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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学历史法制论文的基本格式(教育文学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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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涉及的领域广。 在我们国家,党的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各条战线,自然,党的机关的公文也就要涉及方方面面,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科技文化、体
2.涉及的领域广。
在我们国家,党的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各条战线,自然,党的机关的公文也就要涉及方方面面,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族宗教等等,无所不及。
这就要求从事公文处理的同志具有较宽的知识面,不断地学习各种新知识,熟悉各方面的情况。
懂的知识越多,掌握的情况越多,办文时就会应付自如。
反之,懂得的东西太少,涉足的领域太窄,对很多问题就会束手无策。
3.规范化要求高。
公文处理是一项很讲究规范化的工作,不但“产品”质量标准很高,“工艺流程”要求也很严。
如拟制公文,不但要从思想内容、政策法律上把好关,还要在格式体式上把好关,一字一句,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能错。
办文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事情再急,该过的环节还得过,不能图省事走“捷径”。
这就要求公文处理人员必须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做任何一件事情都要高度负责,认真细致、一丝不苟。
4.被动性大。
公文处理是一种典型的被动服务工作。
一年要发多少文收多少文、什么时候发什么文收什么文,事先无法估计,甚至上午不能预料下午的事,白天不知晚上有不有任务,而一旦任务下来,又须限时限刻完成。
总之,临时任务多,处理急件多,加班加点多,工作上自主安排的余地很小,不能完全由自己来掌握工作节奏,调剂忙闲,一年到头,有事无事都处于一种紧张状态。
这种特点,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办事利索、雷厉风行,努力从被动中争取主动,而且要有一种“全天候”服务意识,每天上班不能局限于8小时,工作日和休息日不能截然划分,不管什么时候,任务来了,家事就得抛在一边,个人的休息、娱乐必须无条件舍弃。
5.默默无闻。
从总体上来讲,秘书部门的各项工作都是服务性的,都具有默默无闻的特点,而公文处理,这个特点尤为突出。
为什么会这样,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公文处理比较繁杂,头绪多,工作很具体。
比如发一个文件,除了要经过起草、校核、签批这些环节外,还要打印、校对、盖章、装文件袋、打文件包等等。
这些工作很琐碎很平凡,不引人注目。
一年忙到头,数不出几件叫得响的事情;工作干得再出色,也产生不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二是公文处理是一种“流水作业”,工序多,参与的人也多。
一件公文从起草到发给受文单位,要过很多人的手,整个任务的完成融合了许多人的劳动,作为单个的参与者来说,他究竟完成了多大的工作量,在其中起了多大的作用,很难算得清,道得明。
公文处理这种默默无闻的特点,决定了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绝大多数都当不了先进,更当不了名人。
这就要求他们必须有一种不图名不图利、埋头苦干、甘当无名英雄的敬业精神。
普通百姓应该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作为普通老百姓应该懂得公民法。如下:
一、宪法常识
1、什么是宪法?答: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立法的基础和核心,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答:基本权利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权。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6)人格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7)通信自由。(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10)受教育的权利。(11)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5)计划生育。(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民法常识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鉴于年龄、智力发育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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